问:人民检察院直接立
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答:(一)贪污贿赂犯罪
案件: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
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
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4、故意泄露
国家秘密案;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6、
枉法追诉、裁判案;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案;8、私放在押人员案;9、失职致使在押
人员逃脱案;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
予监外执行案;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
案件案;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4、徇私
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6、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8、环境
监管失职案;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0、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1、非法低价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2、
放纵走私案;23、商检徇私舞
弊案;24、商检失职案;25、动
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6、动植物检疫失
职案;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
案;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0、不
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1、阻碍
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帮助
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3、招收公务员、学
生徇私舞弊案;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
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
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
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
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
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待续)
记者:李生菊
编辑:陈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