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期,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了多某某某(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一案,州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参加了庭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多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被害人当庭服判,不再上诉。
近年来,州检察院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此类案件指定专人办理,并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相应工作制度。此案受理后,州检察院公诉处成立了一名女性检察员为负责人的维护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专门办理此案,并重点监督了侦查、审判环节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程序,在办案中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编辑:李生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