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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报公告专栏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决议 遗 失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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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 年 09 月 06 日 星期日   06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决议

(2015年8月26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决定精神和州委关于依法治州的实施意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州新局面,结合本州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依法治州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是把黄南州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的现实需要,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重要举措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全州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黄南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以及任务措施,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重要意义,不断把法治黄南建设全面推向前进。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依法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坚持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州中的主体作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使依法治州成为全州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进步成果。

二、依法加强人大监督,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保障和促进法治黄南建设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黄南作为重要任务,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围绕州委确定的发展战略,推动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研究和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所涉及的重大措施、政策取向、重要制度。把坚持开门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核心,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和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机制、多元化的单行条例起草工作机制,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听证、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促进立法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维护民利。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加快清理、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例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推进地方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监督和支持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职,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体人民的意志。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工作人员,规范选举和任免程序,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突出对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的监督。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切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保证县乡人大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科学界定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健全和落实政府权力责任清单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建立权责统一、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从制度设计上解决跨部门审批环节多、审批手续繁杂、审批时间跨度长等问题。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积极推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行政决策监督、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防止公共权力滥用。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设阳光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机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和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和规范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项联络制度,全面推进审务、检务公开,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增强司法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和司法赔偿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法律人才尤其是“双语”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保障和支持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深入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确立普法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州中的基础地位,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常态化、深入化、持久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农牧民、宗教职业人员、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着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与推广,完善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应用各类媒体开展法治文化传播活动,加强“双语”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道德底蕴,树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信守法律的社会新风尚。

六、加强社会治理,推进各领域法治建设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积极探索和开展符合实际的人民联防工作,形成人民联防群防群治网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联防能力。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村规民约,促进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黄南建设,全面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黄赌毒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力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务实高效的推进机制

坚持党委对依法治州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本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法治黄南建设。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决议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举措,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确保在2020年前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各族群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五个黄南”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2015年8月26日

编辑:李生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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