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号
河南县佰盈丰畜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0年7月在我县投资建设河南县佰盈丰畜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我单位依法决定没收河南县佰盈丰畜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6.6667公顷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河南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3—8763402
地址:河南县西大街政府楼1楼
2015年11月29日
河南县国土资源局
编辑:李生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