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号
河南县佰盈丰畜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0年7月在我县投资建设河南县佰盈丰畜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我单位决定依法没收河南县佰盈丰畜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6.6667公顷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预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力。
联系人:河南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3—8763402
地址:河南县西大街政府楼1楼
河南县国土资源局
因河南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行政处罚告知书登报三日后生效。
编辑:李生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