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凡在同仁县霍尔加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中,与实际施工人华青、索南仁青、朱剑、周明启具有供应建筑材料,提供劳务和施工水电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同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登记确认并与实际施工人核实结算,如逾期不来登记责任自负。
同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陈思超
3上一篇 下一篇4 | 2015 年 12 月 06 日 星期日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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