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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6版:公告专栏 PDF原版PDF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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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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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瓜什则乡力吉村四队已故村民羊中加布生前所拥有的青DA5688号(车辆识别代码:LGGTB2D1XEZ012699)车辆已被公证处公证,其儿女昂秀加(性别:男身份证号:632321199712051016)、仁青吉(性别:女身份证号:632321199908081022)、李毛扎西(性别:女)三人共同继承。但因仁青吉和李毛扎西二人均未成年,因此在仁青吉和李毛扎西两人成年之前由两人兄长昂秀加代管。该车辆在代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经济纠纷等均由昂秀加承担,与仁青吉和李毛扎西无关,代管期限至仁青吉和李毛扎西成年为止。

声明人:昂秀加

2015年12月13日

编辑:陈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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