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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 年 12 月 20 日 星期日   06

法律知识问答

5、初三学生小明平时特别贪玩,学习成绩糟糕。班主任一直担心小明会影响班级的中考升学率。有一次小明逃学一整天。班主任就建议学校将小明开除,主要理由是小明这样的差生绝对会影响学校的中考升学率。学校采纳了老师的建议,一纸布告将小明开除学籍。学校、老师的做法正确吗?

【答案】不正确。学校、老师的做法已经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6、妇女受到性骚扰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妇女受到性骚扰时,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受害妇女有权:(1)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投诉,请求帮助;(2)到妇联投诉,请求帮助;(3)到公安机关报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哪些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答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待续)

编辑:李生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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