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黄南报公告专栏 精 准 扶 贫 基 本 知 识 法 律 知 识 问 答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共交通遇险 要学会自救 遗 失 声 明

第A6版:公告专栏 PDF原版PDF原版
pdf阅读器免费下载 版面导航
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 01 月 10 日 星期日   06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南县佰盈丰畜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5年8月21日对河南县佰盈丰畜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0年7月在我县投资建设河南县佰盈丰畜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我局拍摄的土地违法案件占地现场照片。证明河南县佰盈丰畜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已形成违法占地事实。

2.我局在现场勘查平面图一份和土地违反案件现场勘测笔录一份。证明该项目非法占地6.6667公顷。

3.土地没有报批

4.土地闲置

我局已于2015年11月29日依法通过黄南报进行了公告(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限期拆除地上一切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2.没收河南县佰盈丰畜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6.6667公顷土地。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主动履行。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既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河南县人民政府或黄南州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河南县国土资源局

电 话:0973—8763402

地 址:河南县西大街政府楼1楼

河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 1月10 日

编辑:李生菊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