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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报公告专栏 全州深入开展“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 群众享受健康红利 医改政策解答 预防食品中毒“五要”原则 遗失声明

第A6版:公告专栏 PDF原版PDF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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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 01 月 24 日 星期日   06

群众享受健康红利 医改政策解答

4.什么是分级诊疗制度?

答: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

5.分级诊疗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1.城镇职工:我州退休参保职工和长期在西宁市居住的参保职工住(转)院应遵循“西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外省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州本级和同仁县参保职工住(转)院应遵循“州人民医院、州藏医院(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外省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尖扎、泽库、河南三县参保职工住(转)院应遵循“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州人民医院、州藏医院或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外省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2.城乡居民:我州长期在西宁居住的参保城乡居民,凭所住辖区居委会证明,住(转)院应遵循“西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外省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我州居住在四县的参保城乡居民住(转)院应遵循“所在乡镇卫生院(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县人民医院或藏医院(同仁县为州人民医院或州藏医院)→所在州人民医院或藏医院→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外省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表),对尚未开展住院业务乡镇的参保居民可选择就近的乡镇卫生院或所在县医院(藏医院)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待具备住院条件后纳入首诊定点医疗机构。3.异地居住人员:退休人员、务工人员、各类学生、其他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等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群,其转诊程序为:省外居住的,按照原参保地区医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省内异地居住的,参照居住地区分级诊疗制度的相关转诊规定执行。4.特殊人群:特殊人群主要是指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0-3 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危、急、重症患者、意外伤害伤情较重者等,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5.同类疾病再次入院治疗患者的就医选择:患者因某一种疾病经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后,又因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的(如癌症放化疗、骨折需拆除钢板等),患者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再重复办理转诊手续。6.不具备转诊条件地区的转诊程序:统筹地区内无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患者转诊时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可选择统筹地区外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直接选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待续)

编辑:李生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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