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审批程序
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黄南州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经主治医生签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公室审批盖章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签字盖章后转往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患者转诊时,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对《转诊证明》进行审批,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末将转诊情况报送统筹地区医保管理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首诊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内告知参保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对于在我省内无法治疗的疾病,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审批表》,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批后出省治疗。省外转诊患者个人需先垫付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的10%。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转入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编辑:李生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