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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6版:公告专栏 PDF原版PDF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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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 03 月 27 日 星期日   06

反家庭暴力法

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作出处理。

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不仅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形式的身体暴力,还明确包含了精神暴力,规定加害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伤害也构成家庭暴力;另外,《反家庭暴力法》就家庭暴力定义中“等侵害行为”规定,给了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作自由裁量空间,为日后制定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留有空间,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编辑:李生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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