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佰盈丰畜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0年7月在我县投资建设河南县佰盈丰畜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我局已于2016年1月1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01号),并于2016年1月10日通过《黄南报》做出登报公告。
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做出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在《黄南报》登报公告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向河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河南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3—8763402
地址:河南县西大街政府楼1楼
河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8日
编辑:陈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