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公司公章、财务章原件均由股东薛赋于2014 年10 月初代为保管,(2015 年8 月-10月期间公司公章由股东王维国借出后交于薛赋)自薛赋保管期间以上证件从未丢失,特此声明。
河南县天河电力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15日
编辑:陈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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