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全州“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在州委的领导下,由州、县文明委及宣传部指导协调。各县要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宣传部长和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 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统一部署,县文明委具体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寺院负责组织实施。县、乡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平安黄南建设等工作,促进“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州县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文体广电、扶贫等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制定推动创建工作的具体保障措施。州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优势,教育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投身创建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创建工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动家庭成员和身边人,积极参与和支持创建工作。
(二) 搞好舆论引导。
各县、各部门、各单位、州县电视台、报社等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户外广告、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步骤方法、评选程序、创建活动等内容,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进展、成效及“五星级文明户”的典型;要及时总结提炼、挖掘并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和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要适时开展创建工作成果展示、观摩交流等活动,加强工作交流推广,不断发现新典型、培育新亮点、总结新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要通过一系列宣传手段和方法, 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编辑:李生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