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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报公告专栏 “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五大发展”理念 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 100元纸币识别简易方法 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遗 失 声 明

第A6版:公告专栏 PDF原版PDF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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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 05 月 01 日 星期日   06

“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三)强化激励措施。各县、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和实施惠民利民政策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向“五星级文明户”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惠农强农富农、城镇居民子女就业、单位评先评优等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结合征信体系建设,对“五星级文明户”给予相应贷款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文明单位、扶贫联点单位与有实际困难的“五星级文明户”进行结对帮扶。州县财政部门要把“五星级文明户”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资金等纳入州、县财政预算。各县、州文明委要研究制定“五星级文明户”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从2016年起每年进行表彰奖励。州级文明家庭从全州“五星级文明户”先进典型中评选产生。

(四)健全制度机制。把“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党政领导班子、州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当中,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严格考核、问责。各县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建立健全“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的制度机制。要根据各县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寺院等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推进。在审核、评选“五星级文明户”时,各县要严把创建标准和创评程序,充分征求、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的评先评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在整个创建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问效,把握基层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调整制定科学有效的创建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创建评选标准和程序,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编辑:李生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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