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为规划工作程序,完善运行机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特建立如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黄南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实行全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工作会议、国防动员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会议、国防动员委员会各办公室领导会议和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州国防动员工作会议。会议由州政府、军分区审批,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主持召开。州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政府、军队有关部门人员出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国防动员全局性工作任务。
(二)国防动员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全体委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是研究确定国防动员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会议。会议一般由副主任或秘书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是研究,协调和处理国防动员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国防动员委员会各办公室领导会议。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综合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各办公室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是研究,协调各办公室的工作,解决各办公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会议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承办国防动员工作的部门领导和联络员参加。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主要是研究,通报国防动员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以上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有关办公室协助。
二、文件承办制度
(一)各办公室报送委员会审批的文件,一般由综合办公室归口呈报委员会领导审批。
(二)以委员会名义下发的文件,属于一般性事项,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副主任审批;重要事项,由秘书长、副主任审批后报主任审批。
(三)各办公室报送委员会的文件,需要以委员会的名义发文的,应附带拟稿和必要的附件,经委员会领导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编号,用印,承办单位负责按规定格式印发。
(四)各办公室报送委员会请示文件,其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报批;一时难以协商而必须报批的,应将各方意见一并上报,经综合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协调后,再呈报委员会领导审批。
(五)各办公室需要报送委员会的参阅文件,工作简历等,可直接报送委员会领导和委员,同时抄送综合办公室。
编辑:陈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