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程序
先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报销,不足部分再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4种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其他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员,按最高病种限额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在省级(三级医院)、州县(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90%,住院费报销门槛费分别为1500、600元、100元。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因病情特殊,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自行到异地就医报销标准经医保管理部门核实批准后,其住院费用按政策范围内30%给予报销,保底补偿额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编辑:李生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