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黄南报公告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夏季家用电器防火注意事项 遗失声明 公告

第A6版:公告专栏 PDF原版PDF原版
pdf阅读器免费下载 版面导航
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 07 月 03 日 星期日   06

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职责情况。

(二)执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情况。

(三)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是否建立。

(四)企业遵守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情况。

(五)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教育制度情况。

(六)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情况。

(七)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从整治农残兽残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入手,以治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按年度确定阶段性重点整治品种,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等突击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针对在城乡结合部,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农村市场假冒伪劣窝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的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表示等类型食品,以及“假农药”“假化肥”,坚决从严查处商标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对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等类型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并严格依法查处。

编辑:李生菊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