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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报公告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夏季家用电器防火注意事项 遗失声明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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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 07 月 03 日 星期日   06

夏季家用电器防火注意事项

夏日用电频繁,黄南州公安消防支队提醒您,警惕家用电气设备火灾。

1、家用电器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对已损坏的绝缘零件应及时更换。

2、电源插座要有足够的容量,多种大功率的电器不易同时使用,避气线路过载发热。

3、控制好家电的使用时间,限制热量产生。发热型电器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如手摸塑料外壳明显发热,应停止一段时间后再继续使用,避免电动机过热。

4、保证空气流通,及时散热。家电不要放置于封闭的木柜中;小型家电不能直接重叠摆放;各类家电应与墙面保持间隙距离。

5、尽可能远离其他可燃物。如尽量使窗帘等避开空调器,或采用阻燃型织品的窗帘布;手机充电器不应直接放置于沙发等可燃物上长时间通电;电冰箱后面不可塞放可燃物,不要在电冰箱内储存化学危险物品。

6、使用频率高、作用时间长的家电如空调、电风扇的转动部件要定期加油,以保证润滑转动,减少磨擦发热。

7、加热式电器如电熨斗、直(卷)发器等,使用时不要轻易离开,离开前需断电并放置在不可燃物体上。

8、如遇电器起火,应立刻切断电源,清除电器周围易燃物品。

编辑:李生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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