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请示报告制度
(一)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对国防动员有关重大问题和需要报告的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
(二)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对委员会批交的事项,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意见及时上报。
(三)各办公室每年应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工作报告每年11月中旬报送。
四、工作计划制度
(一)州国防动员工作计划,一般5年制定一次,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办公室和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制并报委员会领导同意后,以委员会的名义报州政府、军分区审批。
(二)各办公室应根据全州总体发展规划和国防动员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国防动员工作计划。
五、工作联系制度
(一)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1个部门承办国防动员工作,明确1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1至2人担任国防动员工作联络员。
(二)国防动员工作联络员的职责是:传达上级有关国防动员工作指示、要求;了解掌握本单位国防动员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完成上级和本级领导赋予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联络员会议和活动;
(三)综合办公室组织国防动员工作联络员适时开展各项活动,活动的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编辑:陈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