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主动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一名党员,能不能主动按时交纳党费,是检验党员意识、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现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中组部党费规定)和《青海省贯彻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青海省实施细则),针对目前州直部分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对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规定不明确、不能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党费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就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1.重温党费规定。各党组织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把中组部党费规定和青海省实施细则作为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广
大党员重温学习有关规定,切实增强交纳党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按时交纳党费。每个党员都要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时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向党支部交纳党费的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组织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提醒、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指定专人负责。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一般为组织委员)负责做好党员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4.及时上缴党费。为方便各党组织及时向州直机关工委上缴党员党费,州直机关工委将公开党费专户开户行、账号。
州直机关工委党费专户开户行:
农行同仁县支行团结路分理处
账号:28—601001040001092
从2016年7月起,请各直属党支部按季度将党费存入(或汇入)州直机关工委党费专户;各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负责将所属党支部党员党费按季度统一存入(或汇入)州直机关工委党费专户。每年12月各党组织根据州直机关工委通知,持党员名册、工资表、存款单等到工委进行对账,由工委开具党费收据。
5.严格执行标准。各党组织要按青海省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收缴党员党费,不得遗漏、少缴。
6.做好党费公示。各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于每年年底将本单位本年度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包括每个党员的应缴标准、已交纳情况以及州直机关工委党费收据)向全体党员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7.规范使用范围。州直各党委遵照原来规定按50%的比例留存党费,各机关党委按30%留存党费。对留存党费要专户管理,不得公款私存。使用党费要严格执行开支范围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留存党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向州直机关工委书面报告一次。州直机关工委将不定期开展检查。
州直机关工委党费管理工作联系人:段素梅
联系电话:8722648 13099730219
中共黄南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