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我省出台降低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以来,我州各级人社及社保经办机构调整了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51%降到0.47%,降幅为7.8%。其中,建筑企业费率从1%调整至1.3%,调整幅度较大的原三类企业从原费率2%拆分为六、七、八三类,平均费率下降至1.6%;行政单位缴费费率从0.45%下降至0.2%,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从0.45%下降到平均费率0.4%;全州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调整为0.5%,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45%;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调整为1%,单位缴费由1.5%调整为0.5%,个人缴费费率0.5%不作调整。
据测算,执行新费率以来,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约120万元,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可为单位和企业减负约61万元,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可为企业减负约29万元,各项举措有效减少用人单位成本负担,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编辑:李生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