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全州成立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纪委、州委监察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扶贫开发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州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扶贫开发局。各县也要成立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专项治理活动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发挥好表率作用。要发挥组织作用,确保全体参与、全程参加。
(三)周密部署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相互促进,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各项工作,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效,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党员干部要端正思想态度,处理好作风治理与日常业务工作的关系,防止出现顾此失彼、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的现象。
(四)坚持较真碰硬。加强12317扶贫领域举报平台建设,及时受理、办理各类信访举报。各县、各部门、各单位对扶贫领域苗头性倾向性作风问题,要露头就打,做到零容忍、无死角,不搞姑息迁就、下不为例。保持作风问题整治的高压态势,对作风不正的人和事要形成强大震慑警示。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点名道姓坚决予以曝光。对涉嫌作风问题频发的地方、部门、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各部门、各单 位要高度重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宣传工作,每个阶段结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及时编发重要活动信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加大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及成功做法、创造性经验和实际效果,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领和推动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扎 实 有 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