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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报公告专栏 实现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必须精准脱贫 非法集资下乡进村骗人的花样又翻新 不戴头盔等于自杀式骑行! 遗失声明

第A6版:公告专栏 PDF原版PDF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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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 年 04 月 23 日 星期一   06

不戴头盔等于自杀式骑行!

生命与尊礼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行驶相随。罔顾交通法规,就是轻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无数次血淋淋的事实反复证明,不戴头盔,等于自杀式骑行!

安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实践证明,安全头盔能够有效地降低和减轻外力对头部特别是脑部的损伤,减小车祸造成的死亡率或致残率,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时千万别图一时的方便而忽略了这个小小的头盔。

不少摩托车驾驶员都自以为驾车技术娴熟,抱有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觉得戴头盔既不方便又麻烦,还会弄乱发型。也有部分摩托车驾驶员表示,在市区里都是短途行驶,油门一加就到了,戴个头盔没地方放挺麻烦的,还有的市民表示戴上头盔听不到声音,所以选择不戴。但和生命安全比较起来,以上的种种一时之便真的还重要吗?

实际上,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不仅交通违法,而且事关生命安全。摩托车因速度快、防护性能差、乘坐人安全保护低,发生事故时极易造成驾驶人头部受伤,这是摩托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记2分。

编辑:陈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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