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型非法集资要有新思路。过去打击传统非法集资,主要依靠受害人报案,报案人数达到公安部门立案标准后才能动用司法工具。但对于新型非法集资而言,考虑到非法集资行为的隐蔽性,等受害者前往公安部门报案,往往集资规模已极其庞大并已出现资金断裂。因此,打击新型非法集资要立足于“打早”和“打小”,防止集资风险集聚并酿成巨额案件。而“打早”和“打小”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测分析机制。
一是探索非法集资网络舆情监测工具。深入分析新型非法集资的关键行为特征,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网络信息、工商注册信息的过滤和整理,初步发现或锁定涉嫌非法集资特征明显的企业;这需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同时,能够利用第三方技术和服务,积极探索有效的风险监测工具。
二是构建有效的社会网络监测机制,发动社会力量监测非法集资行为,被举报的企业,在举报事实被证明前,可考虑将其纳入非法集资监测基础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测。若事后监测发现被举报企业确实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应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三是建立行政和司法高度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发现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后,初期以行政手段为主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进行积极干预,必要时依法动用司法工具,全力避免非法集资风险蔓延和集聚。在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进行干预时,不能因为考虑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而在干预措施上瞻前顾后,以至于错失了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利时机。
四是培养打击非法集资的监管队伍。虽然人数多少并不是打击新型非法集资的核心要素,但必要人数要求的监管队伍是不可或缺的。当前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队伍主要存在监管能力低下、监管经验缺乏的问题,需要有定期培训,同时也要通过实际工作任务的磨练来提升工作能力。
当前我国新型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将更加复杂和多元,在采取开公司、办企业、打广告等方式进行集资,同时,金融、法律等专业人士也帮助策划、运作。在地方金融管理当局立足于“打早”、“打小”同时,也要积极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与教育,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