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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报时事解读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40问答(六) 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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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 年 09 月 16 日 星期日   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40问答(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40问答(六)

14、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

范围有哪些?

为了防止出现对监察对象列举不

全的情况,避免挂一漏万,监察法设定

了这个兜底条款。但是对于“其他依

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不能无限制地扩

大解释,判断一个“履行公职的人员”

是否属于监察对象的标准,主要是其

是否行使公权力,所涉嫌的职务违法

或者职务犯罪是否损害了公权力的廉

洁性。

15.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要件

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

中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

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

置取代“两规”措施。实现“两规”的法

治化。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

一是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

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

或者职务犯罪。

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

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

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

进一步调查。

三是具备下列法定的情形之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

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

的。留置的上述三个要件相互联系、

缺一不可,必须严格掌握,只有同时具

备这三个要件,才能对被调查人实施

留置。

16、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包

括哪些人?

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一般对象是

符合留置要件的涉嫌

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

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对涉

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

人员,监察机关也可以依法采取留置

措施。

17、留置措施的期限有多长?

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3

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

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因此留置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8、留置如何折抵刑期?

涉嫌犯罪的被留置人移送司法机

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

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

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

19、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案

件范围是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

罪案件。“ 重大”,一般是指犯罪数额巨

大,造成的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此外,对于其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如

确有必要,监察机关也可以采取技术

调查措施。

20、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

动认罪认罚,哪些情形之一的,监察机

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

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

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

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

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黄南州纪委监察委

黄南州委宣传部宣

编辑:陈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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