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 版)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派驻机构加强与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协调沟通,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健全完善约谈、述职和考核等制度,加强派驻机构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机制、案件审理协调机制和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有效发挥派驻监督作用。三是抓好县级派驻监督工作。各县委加快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步伐,按照省州关于加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落实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派驻机构人员、编制、职数,确保县级派驻监督全覆盖。四是探索乡镇延伸监察工作。各县探索实践县纪委监委向乡镇派驻监察办公室、乡镇纪委书记担任乡镇监察办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担任乡镇纪检监察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村级监察联络员等工作,推动乡村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编辑:陈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