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 月3 日,州总工会组织四县总工会、州直各系统工会联合会、州直各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医疗和生活互保宣传动员活动。
活动组织学习青海省总工会关于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
凡我州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为可参加互保的对象,参加互保活动的职工每人缴纳100 元互保金。单位工会组织参加职工医疗和生活互保活动时需提供《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2019 年活动参互申请表》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一份和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一份(单位可统一出具参保证明)。2019 年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从2019 年1 月1 日开始,到2019 年12 月31 日结束。
活动强调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是工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运用经济手段和长效帮扶方式,让患病住院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基础上再得到一定的补助,使患病住院职工进一步减轻个人经济负担的重要保障制度和活动。
编辑:陈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