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十六、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
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
录,如何优先?
答:实行同等分数下优先招录原则,结合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
绩,两人分数相同,优先招录上述人员;如果
两人分数相同、且同为优先招录人群,按照个
人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面试结果顺序择优
录用。
十七、消防员是什么编制? 退出如何
安置?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
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
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
体到个人。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
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
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
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 年以
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
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
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
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
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十八、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怎样,如何
晋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
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
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
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
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上述规定,授予相应消防
救援衔。消防员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畅通的
成长渠道,只要努力工作,工作满规定年限,
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
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多数都能达到
工作满12 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不少还
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
休条件的可以退休。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
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
后提任为指挥员。
十九、消防员是否实行“三班倒”?如何
保障休假?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
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
故的重大职责,必须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
的备战状态,仍然要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
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
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让广大消防指战员
能够科学合理地调休是始终保持队伍战斗力
的重要保证。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专门把
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暖心工程,正在抓紧会同
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总的考虑
是,节假日在保证正常驻勤备战不受影响的
前提下,按比例安排人员调休;符合休假探亲
条件的,按规定安排休假探亲;因重大任务长
时间备战未休息的,适当安排调休补休。
二十、消防员工资收入和相关待遇如何?
答: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
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目前,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正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抓紧研究
制定符合消防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政
策,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消防员薪酬待遇全
部纳入财政保障。消防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
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
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
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
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
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
府为入职2 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
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
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
受相应待遇。
二十一、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
服役年限是否计入工作时间?授予何消防救
援衔?
答: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
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救援衔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
消防救援衔。
二十二、符合条件的政府(企业)专职消
防员录用后,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
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
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
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
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从
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中招录的,按照此规
定执行。
二十三、消防员录用后必须工作5 年吗?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
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 号)有关规
定,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
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 年(含
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
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
(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需要注意的是,
5 年时间不含招录对象原服役年限或在政府
(企业)专职队工作年限。
二十四、新录用消防员都要培训1 年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原则上
参加为期1 年的入职培训。培训中根据新录
用消防员基础素质条件,区分社会青年、退役
士兵、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和政府(企业)专职
消防员等群体,分类组织、按需施教,提高培
训质量效果。各类人员具体培训时间由应急
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研究确定。
二十五、消防员招录有咨询、投诉电话吗?
答:应急管理部和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
作办公室都公布了消防员招录咨询、投诉电
话,具体请查阅招录公告。咨询、投诉电话在
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