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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报公告专栏 消防员招录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哪些违法记分可以撤销 十大刮油食物,帮你告别节后胖! 遗失声明

第A6版:公告专栏 PDF原版PDF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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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 年 02 月 22 日 星期五   06

消防员招录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接上期)十六、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

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

录,如何优先?

答:实行同等分数下优先招录原则,结合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

绩,两人分数相同,优先招录上述人员;如果

两人分数相同、且同为优先招录人群,按照个

人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面试结果顺序择优

录用。

十七、消防员是什么编制? 退出如何

安置?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

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

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

体到个人。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

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

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

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 年以

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

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

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

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

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十八、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怎样,如何

晋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

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

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

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

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上述规定,授予相应消防

救援衔。消防员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畅通的

成长渠道,只要努力工作,工作满规定年限,

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

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多数都能达到

工作满12 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不少还

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

休条件的可以退休。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

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

后提任为指挥员。

十九、消防员是否实行“三班倒”?如何

保障休假?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

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

故的重大职责,必须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

的备战状态,仍然要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

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

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让广大消防指战员

能够科学合理地调休是始终保持队伍战斗力

的重要保证。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专门把

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暖心工程,正在抓紧会同

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总的考虑

是,节假日在保证正常驻勤备战不受影响的

前提下,按比例安排人员调休;符合休假探亲

条件的,按规定安排休假探亲;因重大任务长

时间备战未休息的,适当安排调休补休。

二十、消防员工资收入和相关待遇如何?

答: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

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目前,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正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抓紧研究

制定符合消防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政

策,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消防员薪酬待遇全

部纳入财政保障。消防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

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

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

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

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

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

府为入职2 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

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

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

受相应待遇。

二十一、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

服役年限是否计入工作时间?授予何消防救

援衔?

答: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

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救援衔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

消防救援衔。

二十二、符合条件的政府(企业)专职消

防员录用后,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

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

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

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

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从

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中招录的,按照此规

定执行。

二十三、消防员录用后必须工作5 年吗?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

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 号)有关规

定,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

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 年(含

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

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

(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需要注意的是,

5 年时间不含招录对象原服役年限或在政府

(企业)专职队工作年限。

二十四、新录用消防员都要培训1 年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原则上

参加为期1 年的入职培训。培训中根据新录

用消防员基础素质条件,区分社会青年、退役

士兵、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和政府(企业)专职

消防员等群体,分类组织、按需施教,提高培

训质量效果。各类人员具体培训时间由应急

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研究确定。

二十五、消防员招录有咨询、投诉电话吗?

答:应急管理部和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

作办公室都公布了消防员招录咨询、投诉电

话,具体请查阅招录公告。咨询、投诉电话在

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和举报投诉。

编辑:陈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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