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泽库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恰科日乡泽曲河附近有一只受伤的大鸟,请求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在热心群众的引导下,很快在泽曲河附近发现了一只落单的“大鸟”。现场,发现其左腿骨折仰不起脖子。随后,该局民警立即将此“大鸟”带至办公室,并联系兽医对其进行诊治,经查看受伤动物为青海省级保护动物:灰雁。次日,经过民警一夜的精心照顾,灰雁的体力得到了恢复,9月3日上午民警将其在恰科日乡一处生态环境良好的湿地处放归自然。
灰雁,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在不同生境的淡水水域中,常见出入于富有芦苇和水草的湖泊、水库、河口、水淹平原、湿草原、沼泽和草地。
野生动物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定义务。一是不参与野生动物的滥捕猎杀,不触碰法律的红线。二是若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及时与森林公安机关联系。切莫私自进行猎捕,避免遭到野生动物攻击或感染细菌、病毒造成人身伤害。三是不食用野生动物制品,“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且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制品可能含有致病菌和寄生虫等,食用会存在危害人身健康安全隐患。四、森林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或滥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鸟类等行为。
编辑:马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