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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五   01

黄南州喜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殊荣

本报讯(记者 马芝芬) 12月9日,国家民委发布相关文件,正式命名黄南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藏方略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一优两高”,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出了一条具有藏区特点、黄南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

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大事来抓,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育引导青海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的要求,以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党员教育、法制教育、家庭教育的全过程。颁布了《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文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激发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活力,增强各族群众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努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着力发展生态有机畜牧业,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各族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同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一进”活动,全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机关、社区、村、学校、企业、寺庙、军警营619个、“五星级文明户”21467户,命名11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昂拉千户府成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所辖四县均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河南县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州创建活动覆盖面、参与率达100%,基层单位创建达标率达95%以上。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黄南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决定》指出,黄南州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一条富有藏区特色的创建之略,为青海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做出了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希望黄南州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化示范州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创新加强民族团结方式,加强系统集成、协调高效,放大示范效应,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编辑:马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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