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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报众志成城战疫情 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及解读 疫情防控中的法与罚 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关于疫情期间 交管业务12123手机APP办理的通告 春季防火安全小常识

第A6版:众志成城战疫情 PDF原版PDF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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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 年 02 月 14 日 星期五   06

疫情防控中的法与罚

一、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

1.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二、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2.【法律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典型案例】2月1日,根据青海省西宁公安局通报,44岁男子苟某长期居住武汉市从事餐饮服务。1月17日返回西宁后,当晚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不过,他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重要提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如出现发热、咳嗽情况的市民,需要迅速前往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生做好治疗和相关检查。

3.【法律规定】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典型案例】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公安机关通报中透露,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重要提示】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法律规定】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最高判刑死刑。

【典型案例】1月27日,某村出现的 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为防止疫情蔓延,或许有的村庄已经开始封村封路,杜绝病毒扩散是好事,一定要选择正确的封村方式隔离病毒!如设置警示牌、警戒线 、 劝返点等!不要选择设置路障的封路方式,如堆石头或泥土,此种方法不仅导致救护车进不去,急危重症患者出不来,有突发情况阻碍救援车出入的情况,而且有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重要提示】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等再三通知,“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依法处置。

编辑:马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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