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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经济民生 PDF原版PDF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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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 年 04 月 28 日 星期二   03

握手言和 定纷止争

本报讯 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多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就合理赔偿款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2012年7月28日,原告张某某之母冯某某在被告处通过自然分娩生产原告,原告出生后因“苍白窒息”于当日转入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重症) 并颅内出血,缺氧缺铁性心肌损害, 新生儿吸入性肺炎并急性呼吸衰竭,代谢性酸中毒(失代偿),新生儿黄疸(缺氧、感染),产瘤”。

在2012年9月26日,原告依法向尖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因医疗过错行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诉讼期间,经法院委托北京法院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被告某某医院对孕妇冯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分娩患儿张某某目前病情结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为次要医疗过失责任。

2013年10月,尖扎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2560.78元,原告张某某的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费用后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另行起诉。原告张某某于2019年8月再次向尖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定残后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0多万元,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第一次起诉和审理的情况,使得双方当事人就合理赔偿款项达成一致,长达八年之久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得以顺利和解。

编辑:马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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