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
分免除保育教育费和提供生活费补助两项内容。
免除保育教育费。对全州县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实行保育教育费资助政策。对学前二、三年(幼儿园中班、小班)在园幼儿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对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幼儿每生每年补助2200元。
提供生活费补助。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幼儿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
分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和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五项内容。
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后为保障学校运转,对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950元、初中1150元;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1250元、初中1450元。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
寄宿生生活补助。农牧区寄宿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同仁县、尖扎县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泽库县、河南县小学1700元、初中19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给予营养膳餐补助,每生每年800元,城镇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此政策。
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到本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年免除学杂费2300元,并按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分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三项内容。
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可分档发放。
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本州所有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材,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并按年生均400元标准补助教科书经费。
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生到本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年免除学杂费等2800元,并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城镇户口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专科生一次性补助6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分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生均经费补助、国家助学金、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国家奖学金五项内容。
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取暖费等费用。
生均经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现行免学费基础上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200元。
国家助学金。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生均每年2000元提供助学金,三年级学生按800元补助。
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对本州以外地区就读中职学校的全日制学籍学生提供办学办班补助,每年生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年32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2200元)。省内异地就读中职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免学费、免教材和国家助学金,不足部分从三江源经费中补足,但总计一、二年级学生不能超过6500元,三年级学生不超过5500元。自行考录到省外的中职学生资金发放给学生,由学生向学校缴纳。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