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拖欠工程款三年多,经过法官四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近日,河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合同纠纷案,该案当事人万某某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39万元工程款,并激动说道:“感谢法官这么快帮我们调解工程款纠纷,尽心尽力帮我追回拖欠工程款,您们是人民的好法官!”
2016年6月27日,星晨公司与河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工程合同,取得了黄南州泽曲河部分河道治理施工工程资格,总工程价款为371余万元,计划工程期限为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6月14日。被告当某某挂名星晨公司投、中标案涉工程并承包,2016年7月8日,双方协商约定从工程中标价款中抽取80万元,承担该项目中的招标费、挂靠公司管理费、检测费及验收费等费用,其余工程款291余万元作为原告转包施工案涉工程的价款,工程转包给原告施工,自负盈亏。原告于2017年11月完成工程施工,并竣工使用。但在转包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未按约定给付所欠剩余工程款,原告多次追讨未果。因此,原告万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当某某及星晨公司共同给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6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着手与当事人沟通,被告当某某对事实不予认可,称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不合格。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及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考虑到该案争议焦点为工程质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 “背靠背”的调解,为双方分析利弊后,多次沟通,反复协调,释法析理,最终,原告万某某主动对拖欠工程款做出让步,被告当某某同意当庭一次性履行拖欠工程款39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调解结案,一起历时三年的纠纷经过法官四个小时的巧妙调解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辑:项青尖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