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二、我国宪法发展简史
(一)清末
1908 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1911 年的《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出台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二)民国
1912 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随后还有“天坛宪草”、“袁记约法”、“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以及人民革命根据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
(三)新中国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正当性和最高权威性,或者说,实际发挥着正式宪法的功能。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第二,规定了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规定了新中国在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
第四,规定了人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1954年宪法
1954年的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无论是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还是结构形式,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为我国以后宪法的修改确立了基本模式。但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起,这部宪法的实施便遭到了人为的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是被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
3、1975 年宪法
1975年宪法只具有政治象征意义,它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但与 1954年宪法相比,它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
4、1978 年宪法
1978年宪法取消了1975年宪法关于“全面专政”的规定,反映了人民要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强烈愿望。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对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所以,1978 年宪法也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
5、1982 年宪法
1982年宪法由“序言”及“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四章组成,共一百三十八条。它继承和发展了 1954 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指南和保障。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