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17时10分,台某静驾驶晋M3***7号丰田牌小型轿车在黄南州泽库县小区东路(泽库县县委路)正常行驶时与拉某加驾驶的甘AP***2号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无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追究及后果:
当事人拉某加的驾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拉某加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禁止掉头的情况
1.有禁止调头的指示牌
只要有禁止掉头的指示牌,那么该路口就肯定是不可以掉头的。
2.路口的斑马线处
这是很多驾驶员都会犯错的地方,斑马线上是不可以掉头的,切记!因为斑马线区域等同人行道,所以是绝对不允许掉头的,即使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
3.道路中心是实线
无论是黄实线还是白实线,学过驾照都知道开车不可压实线,因此掉头自然是不允许的。
4.禁止左转的路口
掉头的动作其实是左转的一种延伸,因此如果一个路口是禁止左转的,那么相应地也是禁止掉头的。
5.高速公路上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掉头行驶是最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个别驾驶人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注意看交通指示牌,错过了该下的匝道口后便掉头逆行,十分危险,将予以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6.其它特殊情况
铁路道口、桥梁、陡坡或者隧道属于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机动车辆通常情况下不能掉头。
编辑:项青尖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