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其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中心抚养的4名弃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弃婴1:男,唇腭裂。2012年8月22日出生,2012年8月26日遗弃在黄南州医院门口,2012年8月26日在同仁市公安局隆务派出所报案,2012年8月由同仁市民政局工作人员送至黄南州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抚养至今。
弃婴2:女,先天马蹄足内翻。2010年8月17日出生,2011年3月20日被遗弃在同仁市隆务寺附近,2011年3月25日在同仁市公安局隆务派出所报案,2011年5月由同仁市民政局送至黄南州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抚养至今。
弃婴3:女,身体未见异常,2013年3月15日出生,2013年3月15日被遗弃在同仁市隆务镇热贡佳苑门口,2013年4月23日在同仁市公安局隆务派出所报案,2014年7月由黄南州民政局送至黄南州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抚养至今。
弃婴4:女,身体未见异常,2018年3月29日出生,2018年3月31日被遗弃在河南县赛尔龙乡兰龙村,2018年4月13日在河南县公安局赛尔龙派出所报案,2018年6月19日由河南县民政局送至黄南州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抚养至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认领,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收养登记。
黄南州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2021年5月7日
编辑:项青尖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