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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报公告专栏 节能减排 你我同行 通   知 遗失声明 同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全市城区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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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 年 08 月 31 日 星期二   06

通 知

州直各单位,各市县委编办:

为加强我州机构编制信访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现将中共黄南州委编办信访举报方式及受理范围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接收信访举报方法途径

电 话:12310,0973—8795129

电 子 邮 箱:754947833@QQ.COM

通 信 地 址:同仁市隆务镇夏琼中路州政府一号楼

接待来访地点:同仁市隆务镇夏琼中路州政府一号楼五楼州委编办监督检查科

接待来访时间:上午 8:30 -12:00

下午14:30-18: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范围

根据《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第二章第七条,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受理反映以下问题的信访举报: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六)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做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

(七)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

三、不予受理事项

根据《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第二章第九条,对下列事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涉及个人就业安置、身份待遇认定、社保接续等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采取走访形式,跨越应当受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的;

(四)信访举报经复核后,信访人或者举报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

(五)申请信息公开或者咨询有关业务的;

(六)其他按照信访举报相关规定不予受理的。

中共黄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编辑:黄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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