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黄南报公告专栏 黄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1〕第10号 关于森林防火期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关于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举报的公告 遗失声明 公 告

第A6版:公告专栏 PDF原版PDF原版
pdf阅读器免费下载 版面导航
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六   06

关于森林防火期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黄南州林木管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现就森林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我州森林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州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及其周边进行煨桑、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统战民宗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向寺院及村集体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并对各自辖区内寺院、村集体祭拉则、煨桑等野外开展的传统宗教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将祭祀活动调到防火期外。农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掌握农区群众上坟烧纸时间节点,森林防火期内上坟祭祀人员只带鲜花水果等祭祀品,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烧纸带入坟地。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及其周边烧荒、焚烧秸秆等农事活动及其他野外用火。

四、各乡镇要加强对痴、呆、傻、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等“五类人员”的监管力度,严禁智障人员和无家长监护的未成年人独自进入森林防火区及其周边,对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责任。

五、各级林草部门及森林防火区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各森林管护站卡值守人员要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防火宣传教育,按照程序严格盘查登记,禁止在林区随意丢弃火种,要求各种进入林区的车辆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杜绝一切火种进山入林。

六、在林区内的乡镇单位和村社加强防火知识宣传,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林区内修建工程设施的单位必须征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按照防火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七、各林业防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擅自在防火区内用火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八、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谁发现,谁报告,谁扑救”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火情火警。

黄南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电话:0973-8727566;

黄南州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973-8798779;

同仁市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973-5952119;

尖扎县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973-8734492;

泽库县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973-8752919;

河南县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973-8763402。

特此通告

黄南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10月1日

编辑:黄南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