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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公布

本报讯 2月23日,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介绍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有关情况。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强调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大家只有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才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才能长盛不衰”为创意设计源点,总体造型呈现石榴形态。

标识(LOGO)上部分石榴把的造型融入昆仑山脉的抽象轮廓,山水相依、守望相助。山下流水的造型寓意三江之源,象征“中华水塔”屹立在青藏高原之上,蓝、黄、绿三条主线象征流淌下来的长江、黄河、澜沧江滋润着中华文明生生不息;标识(LOGO)的主体部分为河流组成的“56”图形,代表全国56个民族大团结,各个民族团结互助紧密相连。“5”的图形中融入旗帜造型,体现青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作用。标识右边心形代表各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友爱互助、团结和睦;标识(LOGO)整体为绿水青山、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色彩,呈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情景;标识(LOGO)的文字部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开创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整体设计以隶书为基础笔画构架,融合黑体字书写风格,在保持沉稳厚重的气韵之上又增添流畅的现代风格,造型端庄大方,具有良好的独特性与识别性。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分标准形式和徽章形式,主要应用于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并在涉及民族、文化、旅游等领域宣传活动和可应用的载体中广泛宣传推广使用。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的新名片,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使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要做到严肃、庄重、得体,与相关活动标识等同时使用时,应将其置于较为突出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细节颜色及文字、排版结构,增加特殊效果;不得随意拉伸或压扁,改变比例关系;不得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色彩进行展示;不得用于与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及创建无关的商业广告、商标制作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标准版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徽章版

编辑:黄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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