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首次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对辖区内快递公司、餐饮店、行政服务窗口单位、社区等进行调查。
调查中发现,部分社区居民公示栏张贴的低保新增花名册、低保审批通过花名册、临时救助花名册等公开信息中,未对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采取去标示化处理,部分服务窗口单位的公示栏中未对公益性岗位考录人员的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河南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一经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及时配合司法机关予以打击,切实保障公民信息安全。
编辑:黄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