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李锦超(身份证号码:632321198705100030)
承租人:杨忠措(身份证号码:632321199410011529)
经查,李锦超承租惠民小区10号楼2-1503室公共租赁住房,杨忠措承租金热贡佳苑小区1号楼17-2室公共租赁住房,存在长期欠租等行为,我中心已经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催缴,但均视而不见。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中心决定收回承租的公租房,并追缴全部未付租金(自欠缴之日起至实际退回公租房止,月租金额详见《租赁合同》)。限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前至我中心,退回公租房、缴纳所欠租金。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向同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通告
黄南州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8日
编辑:黄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