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青海浩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河南县尕玛尔河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将河南县尕玛尔河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连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sWRTam2EIKOaWS5Y-M9wnA 提取码: g695;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可询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黄南州河南县优干宁镇、托叶玛乡、宁木特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本公示用于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规模、选址及对城市发展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看法、意见、建议等。公众提出的意见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对项目建设和区域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联系人:董贵
联系电话:18697100031
通讯地址:河南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六、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青海浩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岩
E-mail:1524670811@qq.com
联系电话:18997122723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25号1号楼1单元12104号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青海浩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