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15.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答: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儿无女、无父无母等)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父母儿女健在但因自身残疾、患病等因素无法提供赡养、抚养、扶养)。
16.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为无劳动能力?
答: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5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人。
如,徐某,62岁,男,未婚,一直以来在居住地附近替人帮工维系生活,经乡镇干事入户发现,许某年龄达到60周岁,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核对名下无存款,帮工收入30元、50元等不固定,可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户口信息上显示未婚,父母均已过世,还有兄弟2人均已年迈,可认定为无赡养、抚(扶)养人。民政部门主动将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7.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为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这里所称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
18.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已确定的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⑥长期患病,卧床1年以上,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规定的。
如,桑某,男,49岁,未婚,智力残疾三级,共同居住有3人。其中,母亲索某71岁,其妹看某43岁,智力残疾二级,未婚生育1女,才某12周岁,因看某智力残疾,才某父亲无从确认。该家庭中一户多残,桑某、看某智力残疾达到特困无劳动能力认定条件,无劳动能力自然无生活来源且两人均无抚(扶)养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母亲索某虽育有子女,但子女已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本身不具备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索某也可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才某,母亲智力残疾二级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其父不详,也可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19.怎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