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黄南报公告专栏 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 关键时刻能救命的防溺水知识 关键时刻能救命的防溺水知识 遗失声明

第A6版:公告专栏 PDF原版PDF原版
pdf阅读器免费下载 版面导航
声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 年 08 月 05 日 星期五   06

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

(接上期)

(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45.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统一标准是:每人份30元,每人自愿最多购买4份。每份保险的主要保障有:

(1)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死亡的,给付伤残保险金为25000元/人×残疾程度对应比例;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为25000元/人。

(2)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3000元/人。

(3)导致残疾的,残疾者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含更换所需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给付残疾用具保险金责任。残疾用具保险金为2000元/人。

(4)遭受人身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骨折的,被保险人选择住院治疗的,骨折治疗费用在意外医疗责任范围内给予报销;不住院的,按照骨折保险金比例表予以赔付。骨折保险金为3000元/人。

(5)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自被保险人住院发生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每次事故最高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累计最高180天。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为50元/天/人。

(6)因意外伤害产生紧急救援费用(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元/次,累计1500元/人。

(7)每次事故每人超过人民币5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46.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怎么缴纳?如何补贴?

答:我省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标准,是指各级财政对参保老年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给予的补贴。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年补助30元、其他老年人每年补助10元。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市(州)、县从省对下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安排解决。

47.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老年人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参保登记,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将按照所分配的地区衔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相关信息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保险服务。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青海惠民保”选择惠老保险在线购买。

(十)残疾人福利

48.目前我省针对残疾人有哪些政策补贴措施?

答:目前我省针对残疾人主要有“两项补贴”:一是生活补贴,二是护理补贴。

49.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50.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补贴,其中,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51.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52.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53.如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目前,我省针对残疾人的“两项补贴”资格审查已实现“跨省通办”,持证残疾人到就近的村(社区)可以申请“两项补贴”。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本人申请、本人户籍、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待续)

编辑:黄南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