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72.什么情况下要停发孤儿保障金?
答:年满18周岁、依法被收养、找到生父母等情形。
(十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关爱
73.哪些儿童属于事实无人扶养儿童?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74.申请低保或特困救助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算不算家庭收入?
答: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7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助标准是1360/人/月,社会散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助标准是960/人/月。
7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去哪里申请?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其监护人或受其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青海省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7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中父母失联情形该如何确定?
答:先报案,公安部门接警处理查找,出具查找情况回执单;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认定;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构研究确认。
7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哪种情况下要停发?
答:年满18周岁、被依法收养、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父母刑满释放、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
(十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79.哪些儿童属于农村留守儿童?
答: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务工的时限,可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
80.村(居)儿童主任的职责是什么?
答:儿童主任是在村(居)中服务0-18周岁的儿童的专业工作人员,其开展的工作包括:建立村(居)儿童档案、开展日常入户家访、组织儿童和家长活动,宣传倡导并针对有问题和需求的儿童上报情况、申请救助并链接资源等工作。
五、基层治理类
(十五)村(居)自治
81.村(居)民是否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年满十八周岁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82.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有异议怎么办?
答: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83.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时应当怎么办?
答: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84.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罢免吗?
答: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