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尖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要求,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主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9月24日,辖区一群众将一只“鸟”送至尖扎县公安局要求进行救治,经森警大队民警初步检查辨认,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雀鹰,该鸟右翅膀轻微受伤,由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无法将其送至野生动物救护机构进行救治,遂将该鸟暂时饲养在森警大队民警家中,目前雀鹰状况良好,待痊愈后放归大自然。
编辑:黄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