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2日,同仁市人民法院首次依法审理了同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被告人多某犯代替考试罪一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代替考试罪以来,黄南地区敲响的“第一槌”。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多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破坏了特定领域职业竞争的公平性,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为维护国家考试管理制度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代替考试罪对被告人多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替考者另案处理。
法官普法
代替考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旨在惩治失信背信行为,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秩序。出现替考情况,多是由于利益诱惑。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考试作弊的惩戒力度也在加大,不仅被替考的考生要被判刑,替考的“枪手”、甚至介绍人也要判刑,组织替考的“牵线人”更是难逃法网。
法官提醒
应试者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考试规则,不要想着动“歪脑筋”,为小事很可能要付出沉重代价,不仅害了自己更害了他人,提醒所有应试者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考试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惩处。同仁法院用法律手段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了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社会公平竞争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编辑:黄南报